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

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4-05-14 15:40:17

今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,有4则公告与服务采购相关,值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注意的问题有1个。

采购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、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未告知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等问题,责令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整改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(第二千二百八十六号)

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:GC-FGX231264

二、项目名称: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园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投诉人:北京佳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称投诉人)

地址: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10号108室

被投诉人: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(以下称国采中心)
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

当事人: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

相关供应商: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新大正公司)

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-1#

四、基本情况

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为:1.新大正公司提供的人员资质证书和社保属于虚假材料。2.新大正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,不能享受国家政策。3.本项目价格分评审不公。4.新大正公司不具备继续服务项目的能力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1-4缺乏事实依据,予以驳回。

财政部

2024年4月12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(第二千二百九十八号)

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:23211008

二、项目名称:2023-2026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投诉人:上海展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称投诉人)

地址: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399弄3号楼905室906室

被投诉人: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称代理机构)

地址: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六滧河路696号15幢37室

当事人: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称采购人)
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

四、基本情况

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1-4为:招标文件就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定错误,代理机构存在未检查响应文件包装、未依法答复质疑等问题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、第三十一条第(三)项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1成立,责令采购人废标,投诉事项2、3、4缺乏事实依据。

鉴于本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、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未告知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等问题,责令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整改。

财政部

2024年4月25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(第二千三百零一号)

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:SDBX2312-04

二、项目名称:山东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投诉人: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称投诉人)
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经十东路16888号中白新材料产业园B2号楼812室

被投诉人1: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代理机构)
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益寿路20号17号楼

被投诉人2:山东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

地址: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12号

四、基本情况

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为:本项目违规抽取评审专家,评审结果应为无效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投诉事项部分成立。

财政部

2024年4月25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(第二千三百零七号)

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:SHSW2023CG001/LNHY2023-38811

二、项目名称: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投诉人:江苏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投诉人)

地址: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333号1101、1102、1103室

被投诉人1: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

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

被投诉人2: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代理机构)

地址: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73巷15号

四、基本情况

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1、2为: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,其应通过符合性审查,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错误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1、2缺乏事实依据,驳回投诉。

财政部

2024年4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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